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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的张先生来厦门旅游,在厦门一家酒店的浴室内洗澡时滑倒受伤,他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、误工费、交通费、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9880元,但该酒店却拒绝赔偿,于是张先生向12315投诉。但由于张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足,思明区工商局12315投诉台于昨日终止了调解,张先生的赔偿要求无法得到支持。
今年国庆节前夕,张先生随旅游团来厦门旅游,入住厦门一酒店,在浴室洗澡时滑倒导致腰椎横突骨折,酒店工作人员和旅行社的导游马上送张先生到医院。张先生认为是酒店没有设置防滑垫才导致他摔倒,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一万元,但酒店却拒绝赔偿。后来张先生回广东继续治疗,并向思明区工商局12315投诉台投诉,提出索赔19880元。
工商人员随即展开调查,并进行调解。酒店负责人认为,他们已经按星级酒店的标准配备了安全方面的设施设备,是张先生自己不使用防滑垫,所以张先生在浴室不慎摔倒,责任不在酒店,故对其索赔要求不予采纳。而且张先生受伤后,酒店迅速采取措施,马上派人送他到医院诊治,并垫付了住院费和医疗费1500元,已尽到了义务。出于人道的考虑,酒店决定给予张先生慰问金3000元。
由于张先生提供不了酒店在这件事中应负有责任的证据,最后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,调解随即终止,而张先生的索赔最终没有得到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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